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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期間採訪規則說明
  1. 本賽會所有場館內皆禁煙。


  2. 2009年臺北聽障奧運會所有採訪媒體,均由大會統一核發採訪證及採訪背心,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或出售。


  3. 媒體採訪背心將以三種顏色作區分,橘色為國外媒體;藍色為國內媒體;紅色為2009年臺北聽奧籌委會官方轉播單位,採訪背心發放對象為攝影記者。


  4. 媒體人員必須佩戴大會媒體證,始能進入各比賽場館採訪或使用媒體中心,進入攝影區須穿著媒體背心,未配戴者將禁止進入。


  5. 各比賽場館依其既有空間設有媒體中心、媒體席、攝影席、選手採訪區、頒獎攝影區,並有動線與範圍,請務必遵守。


  6. 主媒體中心每日將於下午四點固定舉辦記者會,並提供媒體新聞資訊,另提供媒體記者表格填寫希望採訪主題及人物。


  7. 2009年臺北聽障奧運會進行期間若遇有證件遺失事件,媒體中心恕不補發,請洽詢認證中心。


  8. 各場館攝影區席位有限,依環境差異而有所不同,請各媒體工作人員共同配合維護會場秩序。


  9. 各場所拍攝請以「不影響選手競賽」為原則,請勿於賽道或賽場造成阻礙,勿以聲光影響選手競爭,比賽進行中勿以閃光燈拍攝。


  10. 需使用三角架之拍攝媒體,請於後方拍攝勿阻礙其他媒體拍攝。


  11. 大會官方授權之轉播媒體,擁有優先採訪之權利。


  12. 媒體入場請依順序接受維安單位安檢,方可進入賽場拍攝。


  13. 所有記者不可發生吵鬧、鬥毆或其他影響大會形象之行為。


  14. SNG及攝影記者鋪設線路時請注意擺設位置,以維護現場安全。


  15. 所有註冊之國內外媒體均可憑證搭乘大會所提供之交通車,未經允許請勿於車上訪問選手或教練。


  16. 主媒體中心於賽會期間將24小時開放,各場館媒體中心則依該場館比賽時間而定,原則上為賽前一小時開放,賽後一小時關閉,若場館有特殊規定,則從其規定。